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6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8057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2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卢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陈龙锡借款48375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卢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陈龙锡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