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30********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30民初2324号
案号
(2021)黔2730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俊、金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2267.94 元及2019 年12 月21 日起至2020 年8 月15 日的利息8261 元,并以222267.94 元为基数按7.12485‰/月计算2020 年8 月16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本息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黄俊、金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 元;三、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生琼在原告处(账号810000000020127296)的存款28 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于上述一、二判项所欠金额);四、被告张生琼对上述一、二判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生琼承担债务后享有对被告黄俊、金燕的追偿权;五、驳回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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