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4808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1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杨鑫、杨贵友、谢友中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马龙金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184205.01 元;二、驳回马龙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787.00 元,由杨鑫、杨贵友、谢友中担1240.00 元,马龙金负担 1547.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