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4********3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15328号
案号
(2021)辽0103执5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明于2021年4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鑫祥瑞汽车维修服务部修车款22620元;二、案件受理费1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龚明负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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