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3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3民初15328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5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明于2021年4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鑫祥瑞汽车维修服务部修车款22620元;二、案件受理费1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龚明负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