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81********0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3688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1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国栋偿还借款644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借款50万元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支付借款144000元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32元,已减半收取551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816元,由被告刘婷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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