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皮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3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5074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1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皮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2762.38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领用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分期手续费、违约金(上述利息、复利、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元,减半收取计121.5元,由吴皮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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