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5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4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1)桂0324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主文:被告刘武军、唐青霞共同归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30 000元并支付利息(含复利、罚息)【截止2020年3月10日应付利息合计为16493.32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