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明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2********4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6民初3251号 |
案号 |
(2021)豫1526执1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闫涛、余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冯世花偿还借款820000元及利息(即本金820000元从2015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20%计息至款还清时止)。被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不承担偿还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