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1)鲁07执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为12330036.21元,之后的利息按各份借款合同的欠款额及所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被告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鲁(2016)青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600号、第0002601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分别在最高余额13800000元、24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徐九君、徐国辉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债务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450元,由被告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徐九君、徐国辉、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胜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681716089W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庙子镇南术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