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华联塑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02民初2973号
案号
(2018)粤1202执2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伍海明、翟小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树生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计至还清款项日止),被告伍海明、翟小玲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智联塑料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华联塑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20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伍海明、翟小玲负担;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智联塑料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华联塑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8-30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翟小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3675229137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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