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冬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81********08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3刑初161号
案号
(2021)豫1523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梅冬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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