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寇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1********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81民初3757号
案号
(2021)鲁0681执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寇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曰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金明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3日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20元,由被告寇磊承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寇磊承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寇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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