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寇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2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1民初3757号 |
案号 |
(2021)鲁0681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寇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曰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金明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3日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20元,由被告寇磊承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寇磊承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寇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