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元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8********1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3民特300号裁定书 |
案号 |
(2021)鲁0323执1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张元明所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截至到2019年7月3日的利息9686.82元及自2018年7月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张元明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截至到2019年7月3日的利息9686.82元及自2019年7月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二、如果申请人张元明不按期履行上述义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有权就所有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