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一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81********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4553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3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一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坚奇借款本金 5 0万元及利息(从 2 0 2 0年 4月 2 3日起按年利率 1 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坚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 2 8 0 0元,公告费 6 5 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 1 3 4 5 0元,由原告陈坚奇负担 4 0 0 0元,由被告邱一伟负担 9 4 5 0元(含公告费)。保全费 5 0 0 0元,由原告陈坚奇负担 1 9 8 0元,由被告邱一伟负担 3 0 2 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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