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一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81********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04民初4553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3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一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坚奇借款本金 5 0万元及利息(从 2 0 2 0年 4月 2 3日起按年利率 1 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坚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 2 8 0 0元,公告费 6 5 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 1 3 4 5 0元,由原告陈坚奇负担 4 0 0 0元,由被告邱一伟负担 9 4 5 0元(含公告费)。保全费 5 0 0 0元,由原告陈坚奇负担 1 9 8 0元,由被告邱一伟负担 3 0 2 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