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建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7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303民初143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1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卢建莆尚欠洪丽玉借款本金6万元;二、卢建莆同意于2021年5月30日前分期分批归还给洪丽玉借款本金6万元,即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5月30日,每月月底前至少归还给洪丽玉1万元,款项汇入洪丽玉中国银行涵江支行6217 8564 0000 8801 483账户内;三、若卢建莆未按上述期限还款,洪丽玉可就卢建莆未还款项总额及该款自2021年1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卢建莆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