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3民初1164号 |
案号 |
(2021)闽0923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钟梅芳借款本金120000元,并从2015年11月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712元,由苏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