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3民初1164号
案号
(2021)闽0923执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钟梅芳借款本金120000元,并从2015年11月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712元,由苏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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