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卫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1********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81民初1130号
案号
(2021)闽0681执1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许卫青尚欠苏彬南货款22000元。定于2021年3月份至7月份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3500元,2021年8月月底前支付4500元;上述款项直接汇至苏彬南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角美支行,账号:6217 0018 5001 1045 367)。二、若许卫青按上述协议如期履行付款义务,苏彬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许卫青未按上述协议如期履行付款义务,未到期债务视为全部到期,苏彬南有权按起诉讼请求的25880元(以25880元基数,扣除已偿还的部分)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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