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艳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0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8民初341号 |
案号 |
(2021)冀0608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申艳涛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韩江涛劳务工资款118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48元,由被告申艳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