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东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2********3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32民初1231号
案号
(2021)黔2632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榕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郭东立认可欠原告吴化利借款本金 300000 元,并自愿从 2017 年 5 月 8 日起按照月息 1.28%承担利息(利息从 2017年 5 月 8 日计算到 2021 年 12 月 7 日,总计为 211200 元)。本息合计 511200.00 元。二、还款计划:郭东立承诺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息 100000 元;在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息 50000元;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息 120000 元;在 2021 年9 月 30 起前偿还借款本息 120000 元;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还清借款本息余额。原告吴化利同意。三、如果被告郭东立违反上述任何一期还款计划,原告吴化利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请执行郭东立所剩的欠款余额。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456 元,被告郭东立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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