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3********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902民初1453号 |
案号 |
(2021)辽0902执恢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二被告田全喜、庞健偿还原告高文庆借款5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2%支付利息。上述款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15元,由二被告田全喜、庞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