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2********3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2刑初190号 |
案号 |
(2021)桂0422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昌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余家永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被告人李岳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四、被告人唐艺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五、被告人胡存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六、被告人陈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七、被告人覃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八、被告人潘冰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十一、被告人违法所得,其中周昌平355元、李岳贤1380元、余家永200元、覃杰50元、潘冰泰2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十、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手机,其中周昌平1部、陈金1部、覃杰3部、余家永1部、胡存生1部、唐艺杰1部、李岳贤1部、潘冰泰1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