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蒙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23民初1421号 |
案号 |
(2021)桂0223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蒙华军归还原告透支款本金3,497.12元,支付利息1,069.61元(该数额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27日止,此后利息以尚欠本息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计算,计至透支款全部付清日止)、违约金166.4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68元,公告费560元,总共收取678元,由被告蒙华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