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丽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23民初1416号 |
案号 |
(2021)桂0223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杜丽芬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透支款本金19,870元,支付利息6,376.34元(该数额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23日止,此后利息以尚欠本息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计算,计至透支款全部付清日止)、违约金1,153.64元、分期手续费4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元,保全费300元,公告费560元,总共收取1,355元,由被告杜丽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