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3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01民初384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1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强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礼珍偿还借款 60,000元;二、被告郑强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礼珍偿还借款逾期利息21,471.7元(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共计:2057天,60,000元×6%÷365天×2057天﹦20,288.22元;自2020年8月20 日至2021年2月23日,共计187天, 60,000元×3.85%÷365天×187天﹦1,183.48元,合计:21,471.7元);三、驳回原告付礼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强负担918元,由原告付礼珍自行负担5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