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3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01民初384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18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强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礼珍偿还借款 60,000元;二、被告郑强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礼珍偿还借款逾期利息21,471.7元(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共计:2057天,60,000元×6%÷365天×2057天﹦20,288.22元;自2020年8月20 日至2021年2月23日,共计187天, 60,000元×3.85%÷365天×187天﹦1,183.48元,合计:21,471.7元);三、驳回原告付礼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强负担918元,由原告付礼珍自行负担5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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