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1民初1148号
案号
(2019)豫0721执1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朱性福工程款50000元。二、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如不按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朱性福可申请执行下欠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申请执行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给朱性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光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1554212558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乡县大召营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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