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初1148号 |
案号 |
(2019)豫0721执1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朱性福工程款50000元。二、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如不按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朱性福可申请执行下欠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申请执行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给朱性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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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光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55421255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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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县大召营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