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3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10184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1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春燕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040.74元(利息已算至2020年10月 15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项分期支付:2021年1月至3月于每月 28日前各归还7000元,2021年 4月至7月于每月 28日前各归还16000元,余款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金惠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三、若被告周春燕未按时全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有权就所有未到期部分一并提前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计1160元(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已预交),由被告周春燕、金惠明共同负担,于2021年1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