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5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5民初1121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1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翁志强、朱希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日支行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 284439.43 元,并承担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的透支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以年利率 24%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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