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8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1346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2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斌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19875.74元和截止至2020年12月22日的利息988.38元、违约金104.61元,合计20968.73元;并支付自2020 年12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9875.7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25%计算的利息和自2020 年12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金额的5%计算的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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