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53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03民初729号
案号
(2019)豫1303执3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兰偿还原告崔虎青借款本金2338990元及截止2018年2月13日之前所欠利息1032073元,并自2018年2月14日起按本金2338990元、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兰向原告崔虎青支付因其逾期还款而给原告崔虎青造成的律师费损失50000元;三、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条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崔虎青对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抵押的宛城区人民路A区号楼1层130、131、124、129、134、1454、1455、1456、1457、1458、1459号,二层226、216、217号,三层303、308、309、395、396、398、378、354、394、387、363、383、3101、3106、3109号共29间商业房享有抵押权,且对上述房产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60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时间
2019-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303执3217号
立案日期
2019-08-27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32389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继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6153040008
登记机关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阳市人民路鸿德花园(鸿德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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