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22民初3523号
案号
(2019)豫1322执恢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进宝、段明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珍借款本金23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0‰自2016年4月30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南阳市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0元,减半收取2405元,由被告贾进宝、段明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24
发布时间
2019-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进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7794093946
登记机关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阳市中州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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