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4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22民初3523号 |
案号 |
(2019)豫1322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进宝、段明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白书玉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0‰自2016年6月1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南阳市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贾进宝、段明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322执恢1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145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进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7794093946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中州路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