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81民初3122号 |
案号 |
(2021)甘0981执1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审判监督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晓燕、严平共同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代偿款107012.02元、逾期保险费8915.51元,合计115927.5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54元,由被告鲁晓燕、严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