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文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7********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03民初1608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420219600266】。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20)粤5203民初1608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被申请人深圳东盛创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尚欠借款本金1790万元及尚欠利息(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按年利率8.3%计算,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79%计算,已偿还利息862531.39元予以扣除);2.被申请人张金涌、颜松涛、颜文和、深圳市首证实业有限公司、颜少燕对被申请人深圳东盛创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