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1民初906号 |
案号 |
(2021)皖1321执1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共需返还上海灵苓贸易中2心货款165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返还82500元,2020年7月15日前返还剩余货款82500元;二、如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按期还款,上海灵苓贸易中心自愿让免违约金,如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还款,应支付上海灵苓贸易中心违约金22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65元,由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革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1669450273N |
登记机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关帝庙镇北一公里(101省道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