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2********4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4532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1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章崇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宋社和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算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后按照2021年3月1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并扣除被告章崇虎已支付利息3万元);被告穆静、被告广州润虎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宋社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6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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