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1********4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1民初1421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永海、石桂芝、王静毅欠原告郭强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起,于每月16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4月1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至2024年9月;剩余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4月1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于2024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二、被告邵利伟、王云鹏、王田雨、王永美、王兴富、吴晨、吴金栋、青州市金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青州市兴富沙矿机械厂、山东海洋矿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海领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王永海、石桂芝、王静毅不按第一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履行,原告郭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160元,减半收取150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0080元,由被告王永海、石桂芝、王静涵、吴金栋、吴晨、王兴富、王永美、王田雨、王云鹏、邵利伟、山东海领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海洋矿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州市金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青州市兴富沙矿机械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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