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冼吉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3********7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4民初2164号
案号
(2021)琼9024执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冼吉宁、吴雅霜于2019年01月31日签订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一般担保贷款合同》;二、被告冼吉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758.8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58从2020年4月22日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三、被告吴雅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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