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8********0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1民初2979号 |
案号 |
(2021)豫1521执恢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克勇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雪勤借款44500元人民币。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3元,由被告张克勇负担443元,原告王雪勤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