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1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7983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2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宪国借款8500元及利息(利息以8500为基数,自2016年5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宪国借款176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600为基数,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22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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