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7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4767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2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宁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广军支付欠款126788元;二、被告马宁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广军支付利息(以1267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6元,由被告马宁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