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淑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0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4民初114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500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2月2日结欠利息10432.10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朱淑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淑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郭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7.70元,减半收取计513.85元,由郭玉、朱淑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