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云民初字第315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柳建华与被告吴娟娟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柳甜甜由被告吴娟娟抚养并共同生活,原告柳建华从2012年4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被告抚养费人民币600元;三、原告柳建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5000元给被告吴娟娟作为补偿,款当场付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22.5元,由原告柳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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