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云民初字第315号 |
案号 |
(2021)闽0622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柳建华与被告吴娟娟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柳甜甜由被告吴娟娟抚养并共同生活,原告柳建华从2012年4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被告抚养费人民币600元;三、原告柳建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5000元给被告吴娟娟作为补偿,款当场付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22.5元,由原告柳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