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华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0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2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1)闽0622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华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清池借款17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以17 000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5元,由陈华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