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尧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0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4民初94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郭尧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914.7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1年1月21日结欠利息757.4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1.8元,减半收取计295.9元,由郭尧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