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秀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3********7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925民初836号
案号
(2021)内0925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丰小平、郝秀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凉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5000元,并按照月利率7.975%计息,给付2018年6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838元,由被告丰小平、郝秀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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