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秀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3********7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925民初836号 |
案号 |
(2021)内0925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凉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丰小平、郝秀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凉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5000元,并按照月利率7.975%计息,给付2018年6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838元,由被告丰小平、郝秀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凉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