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1685号 |
案号 |
(2021)黔0422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勇借款 1141000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 57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从 2014 年 9 月 27 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以3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从 2014 年 11 月 21 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以27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 7 月 6 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侯刚已偿还的 30000 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 20100 元,减半收取 10050 元,由原告王勇承担 3305 元、被告侯刚承担 6745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