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1685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勇借款 1141000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 57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从 2014 年 9 月 27 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以3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从 2014 年 11 月 21 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以27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 7 月 6 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侯刚已偿还的 30000 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 20100 元,减半收取 10050 元,由原告王勇承担 3305 元、被告侯刚承担 6745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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