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6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351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东应归还原告钟泳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二、被告梁东应向原告钟泳支付借款利息900元(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余息计至被告偿清借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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