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6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4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东应归还原告钟泳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二、被告梁东应向原告钟泳支付借款利息900元(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余息计至被告偿清借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