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伊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11********0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22民初1468号
案号
(2021)桂1322执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欧阳伊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覃继章居间费2,170,000.00元,并赔偿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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