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6********4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02民初1775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1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江偿还原告回淑华借款本金20 000元,利息 4 000元,合计24 000元,被告朱江于2021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回淑华9 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回淑华15 000元,如被告朱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回淑华有权就尚欠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朱江承担,此款原告回淑华已预付,被告朱江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原告回淑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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