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6********4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2民初1775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江偿还原告回淑华借款本金20 000元,利息 4 000元,合计24 000元,被告朱江于2021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回淑华9 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回淑华15 000元,如被告朱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回淑华有权就尚欠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朱江承担,此款原告回淑华已预付,被告朱江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原告回淑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