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4民初4038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3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申秋云借款20 000元,并支付违约损失(按年利率3.85%,5000元从2021年1月21日起、5000元自2021年2月21日起、5000元自2021年3月21日起、5000元自2021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贾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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